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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临沂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于近期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但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所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省教科院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我校共5个推荐名额。请有意申报者于4月12日—14日将成果材料送至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101房间。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成果原件一份(按照省教科院要求,学校推荐至省的成果,成果原件不再退回)。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fzghc@qtech.edu.cn。逾期不候。

三、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评奖范围和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本次评奖的成果须为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科研究的成果和单纯的教学成果不予受理。

2.申报人务必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成果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奖励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并予通报。

未尽事宜,咨询发展规划处王老师,71983。

                                   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