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是承担学校章程、高教研究、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学科建设、发展资助、目标考核、综合数据等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章程。
2.组织开展高教研究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与政策开展研究,为学校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支撑;配合人事处完成职称评聘相关业绩审核工作,协助完成哲学社会科学(高教研究)系列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3. 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院部(校区)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4.牵头组织学校综合改革。主要包括顶层设计、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制定等。
5.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国家和省市各类高水平学科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和验收等;负责学科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实施、评估等;负责学位点的培育、申报等;负责学科建设相关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评估等。
6.负责学校发展资助工作。组织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论证等。
7.负责学校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上级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负责学校对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等。
8.负责学校综合数据工作。学校综合性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开展基于综合数据的分析研究。
9.其他工作。完成设在本部门的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