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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发规【2017】1号)第四章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十月份集中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含党的建设研究课题、改革开放40年研究课题);2018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含创新创业类课题)。

二、结题验收材料

(一)课题鉴定申请书(需相关领域专家鉴定验收)一式三份;

(二)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一式一份;

(三)成果(须与《立项申报书》中预期成果一致)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重点课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证明材料一份:

1.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纳(需提供相关证明);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正式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研究论文(需标注“青岛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资助课题”)。

3.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到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4.作为第一完成人,相关研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14日—10月31日:各课题负责人整理结题验收材料按要求送发展规划处。

2018年度立项的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含党的建设研究课题、改革开放40年专项研究课题)送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101房间,联系人:王炜(71983)

2018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不含创新创业类课题)送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108房间,联系人:戴吉亮(71618)

2018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创新创业类送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209房间,联系人:纪玉超(71052)

(二)11月1日—11月11日:学校审核确认结题材料。审核合格的,准予结题;审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立项申请。

(三)11月12日—12月5日: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携课题研究期间产生费用发票至图书科技楼1101房间办理有关审核签字事宜。

请各课题负责人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展规划处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延期结题(仅可申请一次);

5.终止课题研究;

6.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1.未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

2.所提供的结题材料、文件、资料等虚假不真实;

3.未经批准,课题负责人、课题目标等发生变更。

未尽事宜请咨询发展规划处71983王老师。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鉴定申请书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