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了解全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以及本科专业建设状态和水平,深入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山东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