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我校2016-2018年省级教育专项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学院、临沂校区:

根据上级《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3号文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5]15号)、《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鲁财预[2015]42号)、《关于实行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鲁财预[2015]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鲁财办法[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鲁财教[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编报我校2016-2018年省级教育专项预算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部门项目申报,要结合学校正在编制的“十三五”规划及部门发展规划,按照“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统筹当前与长远,充分考虑编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资源的共享性及利用率,杜绝闲置浪费,保证编报质量,确保一旦落实专项资金,即可立即组织实施。

2.申报项目不限数量,单项预算额度不低于5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能跨年度。经充分论证、梳理整合后,根据与学校整体规划的契合度、实际需求、编报质量等要素排序,由责任部门形成各自相关类别项目库,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3.学校从入库项目中遴选,一次性申报2016-2018年三年的省级专项,期间临时申报的省级专项,上级一般不再受理,学校三年内也不再另行安排预算。

二、项目分类

1.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含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责任部门:教务处;

2.学科发展建设类项目——责任部门:学科办;

3.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责任部门:科技处;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责任部门:后勤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等;

5.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责任部门:人事处。

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申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遴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部门要科学组织论证,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学校将按上级要求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各项目在填报购置设备的同时要统筹考虑水电暖改造等环境配套设施;

3.对拟购设备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保证预算的可靠性;

4.鼓励交叉性学科联合申报建设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但必须明确责任人;

5.按附件格式编报项目建设申报书及设备购置计划表,凡须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等,清单内容必须完整。

6.九月十一日前,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类别组织编报各年度拟建设项目和概算,并进行论证,梳理排队形成各自相关类别项目库,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7.九月二十五日前,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各责任部门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充分论证后确定拟上报项目,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

8.发展规划处将各责任部门上报项目汇总,形成学校专项建设规划申报书,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负责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附件:1、省级教育专项申请书.doc

2、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xls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2015.09.02